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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06 浏览: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省高校多,毕业生数量大,在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动员社会各类单位提供岗位,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计划主要内容是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小型企业每年接收1名以上10名以下高校毕业生见习,中型企业每年接收10名以上100名以下高校毕业生见习,大型企业每年接收1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普通高等院校每年接收50—1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条件好、规模大、科研项目多的普通高等院校每年至少接收100—2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年接收1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见习;技工学校每年接收5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见习;科研院所每年接收10—5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规模大、岗位多的科研院所每年至少接收50—1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其他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条件每年应接收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见习。

    二、原则及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服务对象为陕西省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女性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等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助。

    三、目标和任务

    2009年到2011年,全省每年组织安排30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各市和各类事业、企业单位每年完成16000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任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各普通高等院校和所属事业单位每年完成6000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任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所属科研院所每年完成1500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任务;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负责组织所属的科研院所每年完成1500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任务;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我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每年完成3500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任务;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我省中小企业每年完成1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四、经费保障

    省财政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见习期限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每人每月2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并视其见习工作情况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见习补贴。

    五、组织实施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政府要分别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积极动员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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