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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条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下基层

    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

    凡自愿到农村乡镇医疗单位工作且与当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签约服务6年以上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由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这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14条优惠政策之一。

    政府此举意在宏观调节人才流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缓解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广大农村人才匮乏的现状。

    从医从教 逾6年安家费3万

    ★设立“大学生到农村从医从教奖学金”。每年在省内高校教育、医疗专业设立1000个奖学金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专门用于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高校大学生。

    ★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医从教。从2005年至2010年,每年选派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5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平原县山区农村中小学和医疗单位从医从教,其工资当地财政支付有困难的,由省财政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支持,凡自愿到农村乡镇医疗单位工作且与当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签约服务6年以上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由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其资金由省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

    ★减免助学贷款。对到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和医疗单位从医从教并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年限的大学生,减免助学贷款。

    ★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转正定级,实行浮动工资制度。

    从事个体 3年免交三类收费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非国有单位就业。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企业,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到此类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在选拔任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国有单位职工一视同仁。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3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省编办每年给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500名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今后,县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必须从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用。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省上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就业,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煤矿、地质等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对到西安市以外的煤矿、地质等事业单位一线就业的,可采取特殊考试方法招聘;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就业的,由企业支付3-5万元安家费,允许列入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逐步实行从基层为县(区)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制度。从2006年起,省、市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县(区)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遴选,或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落户自由 原籍工作地随便选

    ★取消省会及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实行落户自由。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在省内高校采取适当降低高考录取成绩,面向基层招收定向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岗位就业的政策。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省、市两级政府要创造条件,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国资委、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确定毕业生实习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安排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人事部门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服务。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合作与沟通机制并实现联网互通,要专门开办为毕业生服务的窗口和业务,方便高校毕业生求职和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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