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毕指〔201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教育部文件的内涵和要求,认真总结本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业指导服务及高质量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以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为动力,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开创大学生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工作新局面。
各高校要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系统凝练创新创业经验特色,形成终结报告并逐条提供支撑材料。总结报告含封面、推荐材料、总结报告正文、特色材料附件、附表及学生信息库(所有高校通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月2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初评并按要求及时推荐报送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号)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结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学校总结、推荐申报、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实地调研、推广宣传六个环节。各环节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各环节具体工作信息将由全国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的“高校毕业生总结宣传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网址:http://zjxc.cy.ncss.org.cn/)发布。
1.各地各高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以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为着力点,不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开创大学生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2.请各地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教学厅函〔2016〕3号文)、《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学校总结报告报送要求》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环节相关工作。
3.申请高校(含中央部委属高校、省属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需按照学校总结报告的报送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并向所在省、区、市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经初评后,于2017年3月3日前统一将推荐高校名单及其总结报告报送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各省推荐高校数量不超过本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5%)。
4.已获选为“2016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本年度申报工作。从2018年起,将开展典型经验高校跟踪考察工作,以激励获选高校继续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工作水平。(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82332917;010—82332889
附件: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学校总结报告报送要求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现将有关学校总结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通知如下:
学校总结报告含封面、推荐材料、总结报告正文、特色材料附件、附表(两个)及学生信息库(所有高校通用)。
1.材料封面按照统一格式填写,需加盖学校公章(见表一)。
2.推荐材料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报送推荐学校总结报告时,需在每校总结报告前附上推荐材料并签字盖章(见表二)。
3.学校总结报告正文: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基本情况报告,字数限6000字以内,请依照学校总结报告内容提要中的项目顺序及具体内容,结合本校实际工作情况撰写成文,报告以文稿形式呈现(见表三)。
4.特色材料附件:学校促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见表三最后一项,可附材料),重点介绍学校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工作的二至四个典型做法和经验,简要写明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字数限3000字以内。
5.附表:一是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四),二是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需加盖学校公章。要求数据填报准确,不得虚报瞒报。附表后可另附相关支撑材料。
6.学生信息库(见表六):按照相应格式报送2016届全部毕业生的全日制学生信息。
学校总结报告总标题使用华文中宋、小二字体。正文内容使用仿宋、四号字体,单倍行距。正文内小标题使用黑体、四号字体。正文中配图数量不超过5张,图片不得过大。电子文档大小不超过1M。
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于2017年3月3日前将推荐学校总结报告分别以邮寄(一式两份)和上传至高校毕业生总结宣传工作网(http://zjxc.cy.ncss.org.cn/)的形式报送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06室